本厂主要污染物包括: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烟尘、厂界噪声、汞及其化合物等。其中,二氧化硫、氮氧化物、烟尘、汞及其化合物通过烟囱排入大气,三炉共用一个烟囱连续排放。
废气排放标准执行DB37/664-2013《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超低排放第2号修改单中的排放标准要求。排放浓度限值:SO2:35mg/m3、NOx:100 mg/m3、烟尘:10 mg/m3,现本厂以上污染物均能达标排放。
汞及其化合物排放执行DB37/664-2013《山东省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超低排放第2号修改单要求。排放浓度限值:0.03mg/m3。
厂界噪声排放标准执行《工业企业厂界环境排放标准》(GB12348-2008)III类标准。昼间排放限值65 dB(A),夜间55 dB(A)。
氨逃逸执行标准,执行《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-93》要求,1.5mg/m3。
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排放执行标准,执行《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标准GB16297-1996》1.0 mg/m3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