居住区公共服务设施包括教育、医疗卫生、文化体育、商业服务、金融邮电、市政公用、行政管理等设施。公共服务设施项目指标应按有关规范规定确定。
居住区内绿地应包括公共绿地、宅旁绿地、配套公建所属绿地和道路绿地等。绿地率新区建设不应低于30%;旧区改造不宜低于25%。居住区道路可分为居住区道路、小区路、组团路和宅间小路四级,其道路规划设计应符合有关规范规定。因此在进行空间与环境设计的时候,应该遵循一些原则。
1.合理布置公共服务设施,避免烟、气、味、尘及噪声对居民的污染和干扰;
2.建筑应体现地方风格、突出个性,群体建筑与空间层次应在协调中求变化;
3.精心设置建筑小品,丰富与美化环境;
4.注重景观与空间的完整性,市政公用站点、停车库等小建筑宜与住宅或公建结合安排;供电、电讯、路灯等管线宜地下埋设;
5.公共活动空间的环境设计,应处理好建筑、道路、院落、绿地和建筑小品之间及其与人活动之间的相互关系。居住区住宅建筑和规划设计,应综合考虑用地条件、选型、朝向、间距、绿地、层数与密度、布置方式、群体组合和空间环境等因素确定。